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营业部(简称:华瑞河津营业部)存在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运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华瑞河津营业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3日,华瑞河津营业部在未与牛文华签订保险代理协议、未对其进行执业登记的情况下,委托牛文华从事保险销售,涉及保单95份,规模保费8.24万元。2019年11月13日,华瑞河津营业部为牛文华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进行执业登记,工号:A1100005806。
运城银保监分局指出,华瑞河津营业部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和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规定。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运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华瑞河津营业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公司官网显示,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保监许可[2013]74号),于8月6日正式开业,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文如下:
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营业部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新耿南街金鼎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郭兰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营业部(以下简称:华瑞河津营业部)涉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着以下违规行为:
华瑞河津营业部存在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具体情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3日,华瑞河津营业部在未与牛文华签订保险代理协议、未对其进行执业登记的情况下,委托牛文华从事保险销售,涉及保单95份,规模保费8.24万元。
2019年11月13日,华瑞河津营业部为牛文华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进行执业登记,工号:A1100005806。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华瑞河津营业部营业执照、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牛文华劳动合同及执业登记截图、2018年至2019年华瑞河津营业部承保明细、相关人员访谈笔录、公司情况说明、对牛文华团队表彰照片。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华瑞河津营业部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和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规定。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华瑞河津营业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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