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个人购汇、进出口核销、银行贸易融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等业务,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废止或宣布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业界人士认为,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了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记者梳理,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等。
业界人士认为,全面整合经常项目业务现有法规,可以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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