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曾女士购买了一只不足三个月龄的宠物猫,没想到买回去第四天猫咪就因猫瘟死亡,曾女士一纸状书把宠物店告上了法院。最终,佛山中院诉前和解中心及时介入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2月24日,佛山中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曾女士是一名爱猫人士,2019年7月,她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不足三个月龄的银渐层猫。曾女士满心欢喜地把猫咪带回家,但它一直不吃不喝,情绪也十分低落。经多次与宠物店沟通,宠物店告知曾女士这属于正常情况。到了第三天,猫咪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善,并被宠物医院诊断出患有猫瘟。
曾女士回忆,在猫咪确诊猫瘟次日,猫咪在她前往宠物店的途中死亡了。曾女士生气地要求店家退款赔偿,但双方协商不成。为维护自身权益,曾女士一纸状书把宠物店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宠物店赔偿曾女士宠物价款、宠物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3000余元。该宠物店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
该案由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先行调解,由专职调解员王煜珂负责调解工作。王煜珂主动联系双方,初步掌握案件情况。
调解时,宠物店认为,宠物是曾女士带回家后才发病,与宠物店无关。另外,由于曾女士缺乏经验、对猫咪照顾不当,最终导致其病死。曾女士则表示,在维权过程中,她遇到不少碰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他们从该宠物店带回宠物不到一周,宠物便因病死亡。这足以证明该宠物店的宠物存在问题。
经过初步接触,王煜珂发现宠物店调解态度消极,且坚决认为其不存在过失,不愿赔偿;而曾女士态度较缓和,由于前期维权来回奔波,身心俱疲,希望对方一次性赔偿2500元尽快解决此事。对此,王煜珂选择先向宠物店老板做思想工作。
最终,历经多次沟通,宠物店相关负责人终于如约来到诉前和解中心签下了调解协议,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曾女士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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