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广电总台《第1眼》栏目近日报道,最近,刘女士遇到一桩奇葩事,去年,刘女士的老公在巴南阳光阿尔勒100小区购买了一套叠拼别墅,由于是现房,合同约定去年12月就可办理接房。可前几天刘女士拿着老公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到售房部办理接房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房暂时接不了!
“昨天过来接房,开发商告诉我接不了,说因为我的车位款没付清”,刘女士说。
原来,刘女士的老公在购房时,还一并购买了车位,不过当时缴纳了5万元定金,后续尾款一直没有支付。
“车位是25万,当时支付了5万定金,销售说房子和车位是捆绑销售,如果不交车位定金,房子就买不到”,无奈之下,刘女士的老公才签订了车位购买合同,缴纳了定金,之后如愿的买到了房子。
没想到,现在开发商因为车位尾款的事情,不让她接房,刘女士不能理解,他认为房子和车位应该一码归一码。
“据我了解,房子和车位都是单独签的合同,独立的产权,说车位款没付清就不能接房不是搞笑么”,刘女士说。
记者来到阳光阿尔勒100小区的销售中心的市场部了解情况。
市场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物业说必须跟客户签字才能接房”。
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确实是刘女士没有结清车位尾款,所以决定房子暂缓接收,“房子这边完成了,但车位款有逾期,按说卖房子时也告知了,房子和车位是一起卖的,我们把情况再跟领导反映一下”。
截至发稿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目前,开放商已对刘女士进行了起诉,开发商并不是不允许接房,而是暂缓收房,暂缓期限需等到法院判决以后。
那么,开发商的决定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呢?
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不让接房,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起诉开发商,起诉交房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还表示,既然双方签的是两份合同,就应该分别按照合同办事,不应混为一谈,“如果开发商认为购房者购车位,有车位款没有付清,开发商也有权要求购房者支付完车位的费用,如果不支付,开发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刘女士表示,接下来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嫌捆绑销售的行为,目前刘女士已经把情况反映给了相关职能部门。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重庆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2日。其股东结构如下: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80.00%,最终受益股份为82.1025%;新余和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股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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