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银保监局网站近日消息,江苏银保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鼓励用人单位、群众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或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明确将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坚持商业化运作、保本微利原则,将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自费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得设置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体现惠民特征。
据江苏银保监局网站近日消息,江苏银保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鼓励用人单位、群众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40…
据江苏银保监局网站近日消息,江苏银保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鼓励用人单位、群众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或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明确将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坚持商业化运作、保本微利原则,将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自费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得设置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体现惠民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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