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讯: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参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房产的司法变卖,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975.52万元,二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7,024.3328万元(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拟购买房产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二拍流拍价人民币7,024.3328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
2021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执恢94号通知,认为公司的购买申请于法有据,应予准许。据此,公司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人民币7,024.3328万元全额支付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21年5月19日,公司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执恢94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将人民币7,024.3328万元全额支付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2021年5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鄂01执恢94号之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科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标的物的查封;被执行人武汉科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标的物归公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四方光电时起转移;买受人四方光电可持该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1年5月27日,公司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四方光电已向拍卖人支付全部购房款项,拍卖人已向买受人四方光电办妥标的物交接手续,并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所涉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四方光电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四方光电自行承担。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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