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讯:在银行或者其他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是很多百姓让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方式,但随着资管新规2022年正式实施的临近,银保监会近期颁布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6月27日开始实施后,百姓购买理财产品时可能会发现在产品的发售方、渠道、参考收益率等方面与过去有着根本性的变化。
总体上看,《办法》仍然是资管新规配套文件,主要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端业务。但《办法》的名称从征求意见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这就明确了理财公司不仅仅包括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还将有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
从目前的情况看,其他理财公司可能会包括非商业银行开设、控制的理财公司,例如保险、券商等机构开设的理财公司;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开始的理财子公司与境外机构合资开设的合资理财公司。
例如工商银行(5.190, 0.01, 0.19%)5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复,获准与高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合作筹建中外合资理财公司。该合资理财公司为继汇华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后,第四家获批筹建的合资理财公司。
《办法》的最终名称将“商业银行”四个字去除,可以让《办法》的覆盖范围更加全面,还可以淡化与银行的关联性。
如果再考虑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中的“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的规定。
理财公司是监管部门明确给出并鼓励的银行理财转型方向。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理财公司存续产品规模7.61万亿元,同比增长5.06倍,占全市场的30.4%,已是理财市场第一大机构类型。未来随着部分中小银行退出理财市场、更多理财公司获批和开始营业,理财公司打造更完善的产品体系,理财公司在整个理财市场的地位将不断强化。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未来购买的更多的理财产品将不是商业银行发售的产品,而是理财公司通过银行这一渠道销售的产品,相关的义务与责任与目前直接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有所不同。
另外,在一家银行购买另一家银行的理财公司发售的理财品已经出现,随着《办法》的实施,这种情况可能变成常态,但《办法》也给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对于后者,《办法》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等自有的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将不得代销银行理财产品。目前支付宝、微信理财通、度小满金融等互联网平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下架。
对于习惯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百姓来说,重中之重就是看清了所购买的产品是什么?是哪家机构发售的?银行未来将只是一个渠道,银行与理财公司的关系将类似于银行与公募基金的关系。
此外,《办法》中明确了对“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禁止性要求。这一要求或导致理财市场的重大变化,此前过渡期内以业绩基准为代表的中间形态净值型产品,可能面临再次转型。这一要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
百姓未来购买理财产品的感觉也许就有点类似于购买股票和权益类基金了,预期收益水平这个“定心丸”不会再有了,甚至最终还可能会出现损失本金的情况。
《办法》于6月27日开始执行,同时给予金融机构6个月整改过渡期,意味着到今年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前,不合规的产品必须全部整改,百姓曾经熟悉的保本保息的银行理财产品即将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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