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讯: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银行理财即将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对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提出了细化要求。根据安排,该《办法》将于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清楚“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公众金融素养不断提高,不少人的理财意识越来越强,理财产品日益受到投资者青睐。不过,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琳琅满目,销售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业绩比较基准3.7%”“预期年化收益5%”“业绩比较基准1%-8%”等这些宣传字眼,在不少理财产品的宣传页上都十分常见。但记者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尤其是“业绩比较基准”的概念并不了解,甚至误以为是保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率”。
目前,银行理财正开始净值化转型,保本产品已成为历史,不再发行。与保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率”有所不同,资产净值产品的预计收益率是通过“业绩比较基准”来反映的,即理财公司根据产品的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但考虑到市场竞争,一些理财公司设立“业绩比较基准”,误导投资者购买产品。为此,《办法》特别提出,不得随便设置“业绩比较基准”,金融产品销售机构不得在未说明选择理由、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使用业绩比较基准,不得使用绝对值或区间值单独或引人注目显示业绩比较基准。
同时,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伪造、单方面或失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发行或公布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
也就说,大家以后购买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可以明确了解到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情况,以及相关预估收益。
购理财产品前做好风险评估
此外,对于不少投资者,特别是年轻投资者来说,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习惯。不过,此次发布的《办法》中,则在此明确了销售渠道,即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均未放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理财公司的产品除了在母行销售外,也会在他行理财区上线。同一家银行也会同时代销多家理财公司的产品。例如,在交通银行手机银行APP上,记者看到,其银行理财板块中的发行机构设置,在本行交银理财的基础上,在其他机构选择中,还增设了光大理财、兴银理财、招银理财、中信银行等。
在建行手机银行APP理财产品板块中,该行理财产品界面还有滚动栏,循环推荐招行旗下的招银理财的“招睿季添利/招睿金鼎”系列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交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兴银理财、招银行理财等多家理财子公司均已加入他行代销的队伍。
除了严格规范销售渠道外,《办法》还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结合收入来源、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进行风险评估,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也就说,市民在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且只能购买和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同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签字确认。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