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近日,昆明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2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调整后各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不变,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35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118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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