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很多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想瘦”者想要轻松、快速变瘦的心理,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再以高价售出,从而牟取暴利。但是,消费者在瘦身的同时,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
2020年12月份,消费者小雨(化名)一直为产后肥胖烦恼,正巧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瘦身成功的消息,询问后得知是食用了“韩国星空减肥咖啡”,便向好友母亲陈某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一盒。但是小雨食用几袋之后,就出现了头晕、心慌、饱腹不想吃饭等症状,向陈某询问减肥咖啡的成分是否安全时,陈某含糊其辞,提出可以退货退款。小雨拒绝了陈某的提议,向兴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提供了剩余的17袋减肥咖啡。经鉴定,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从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停止了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的行为,可能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随后,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兴化市公安局。兴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抓获了陈某,并在陈某的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减肥咖啡300袋,减肥巧克力975颗,经鉴定,均检出西部曲明成分。陈某到案后,其上线宋某和王某也相继投案,如实供述了利用微信销售减肥咖啡、减肥巧克力的犯罪事实。
2021年10月18日,该案件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宋某和陈某三人明知销售的减肥咖啡和巧克力含有禁药西布曲明,仍然通过微信购买和销售,均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2月31日,兴化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人承担销售所得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召回产品的民事责任。
2022年2月25日,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三人连带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6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产品。
判决生效后,兴化市检察院通过电话积极联系被害人,并联合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发《告知函》,向34名外地被害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及赔偿金领取相关事项。2022年3月10日,被害人小雨领到了购买减肥咖啡支付的本金及十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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