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讯:罗某于2019年7月5日入职某教育公司,任美术老师。2021年3月1日起,罗某按公司要求在家通过网络直播进行授课。2021年6月6日,罗某在直播授课过程中,家中猫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引起学员质疑。公司认为这一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加上其此前上课迟到等违规行为,于2021年7月2日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
罗某向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而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镜头出现了猫并未导致无法继续授课,原告显然属于扩大解释并具有随意性,原告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属违法,最终判决该公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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