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讯: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生活护理费以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比去年分别增加195.41元、156.33元、117.25元;供养亲属配偶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18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惠及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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