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科技头条讯: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八起数字教育著作权典型案例。为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现特推出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用情景短剧形式,以案释法解读案例。
在别人的网课视频里
意外发现了自己的美术作品
对于这种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
我可以维权吗?
原告为漫画家,某天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涉案APP提供的课程中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2次,同时该APP的“重播”功能可以使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浏览、获得上述作品,并且被告未予署名也未支付报酬。原告认为,被告在网课教学中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涉案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网课中使用他人美术作品
构成合理使用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构成合理使用需要符合特定目的、范围和特定使用条件,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美术作品被用在网络课程中,使用范围、对象明显超出了“学校课堂教学”和“教学、科研人员”的范畴,并且该作品大范围传播的可能性极大。同时,合理使用制度主要限制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对署名权仍予以保护。涉案美术作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未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涉案网络课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就侵犯署名权一事在涉案APP首页置顶位置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