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科技头条讯:录播网课,因一次性投入多次反复销售的特点,成为传统教培行业的转型模式之一,近年来受到不少学生和家长的青睐,也勾起不法分子的贪念。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含浦派出所破获一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其作品并进行网络销售的侵犯著作权案。嫌疑人将市场价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网课,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低廉价格在线上销售,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
7月11日,长沙岳麓警方通报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例,揭开了网课盗版的内幕。
13800元网课只卖175元?盗卖获利20余万元
5月10日,含浦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报警,称互联网教程网站上未取得授权和许可,出售自家公司制作的网课课程,数量达60余套。每套网课课程的文字信息和官网内容几乎一致,只是价格相差甚远。以“JAVA高级架构师”课程为例,官网标价13800元,而消费者仅需花费175元,就可以获得这套课程视频的网盘版本。
民警循线深挖,锁定了涉案嫌疑人身份和可能的落脚点。6月26日,办案民警前往广东中山,将正在家中倒卖课件资源的嫌疑人吴某、卢某抓获。
经调查,吴某此前从事网络推广工作。2022年,看到“网课”蓬勃发展,就辞职单干。吴某将翻录、下载、外购的互联网技术、运营等视频课程,加上自己的水印,再复制官网上的课件信息和加了水印的成品视频,收录在自己设立的网站上,或存于网盘中。“为防止多人共享,还开发专门的播放器,一年多获利20多万元。”
“利润非常大!”办案民警陈真介绍,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吴某还把好友卢某拉来,一起违规售卖盗版课件资源。
目前,嫌疑人吴某、卢某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网课视频不是想“扒”就能“扒”
线上未经许可传播课程、资料是否侵权?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聂炜律师分析认为,在线教育课程中的视频、课件、文字内容等一般属于《著作权法》中所述的“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线上未经许可传播课程、资料,已构成侵权。
聂炜指出,除此之外,在线教育行业还存在更多侵权形式:抄袭其他机构编撰的题库或者真题解析,形成本机构在线教学的教辅材料;在教学视频中穿插具有版权的影视及音乐作品;主讲人使用原单位为其录制的视频授课……传播者利用他人原创作品谋取私利,侵犯原作者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等,损害原创内容作者的正当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盗版一直是社会顽疾,在线教育则是盗版泛滥的“重灾区”,长此以往,会妨碍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于营造全社会尊重版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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