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科技头条讯:
一直以来,在信贷领域中,信用保证保险多为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使用。在互联网个人信贷业务走热之后,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个人融资借款业务。彼时业内普遍认为,这种焦点定位在消费信贷领域的信用保证保险,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保险行业创新型合作机会。
但遗憾的是,近期有保险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其所了解的某保险公司在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过一次之后,就选择不再与相关公司经营此类业务。
经过采访,记者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停止了互联网个人信贷领域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上述停止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为例,虽然合作已经终止六年,但仍需要处理合作时留下的一些问题。近期,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多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注:由保险公司代理被保险人即消费金融公司,向第三人也就是借款人行使请求赔偿权利)纠纷,具体为借款人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代位求偿产生争议。在2023年一起借款人上诉过程中,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故而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为消费金融贷款做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为何受到保险公司冷落?看似双赢的业务背后究竟有何风险点?
小额分散回款漫长
信用保证保险,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原理是将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也进入了消费金融领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采购信贷资产信用保险,保险公司中标之后为借款人提供信用保证保险。
简单而言,消费金融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借款人的信贷信用风险,如果借款人逾期,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取得相应债权。而后,再由保险公司进一步向借款人追偿。
通过上述模式,消费金融公司将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平衡放款风险。同时,在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也增加了一定的保费收入。
前述人员告诉记者,上述案件是保险公司2017年在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借款人“垫付”的逾期贷款,至今还未完全收回。
其中一份裁判文书中显示,2017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至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在保险公司投保数份《借款人履约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均为消费金融公司,借款人还款至2020年4月发生逾期。同年11月,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借款人并于2022年4月立案。无独有偶,在其他保险公司与借款人的诉讼纠纷中也可以看到,标的金额从几千元分布至几万元不等,借款利率为7%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位被判决支付保险公司赔付款的借款人提起上诉之后,地方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仅仅提供借款合同与消费金融公司放款凭证,缺乏进一步证据,还将代位求偿纠纷发回重审。
这样小额分散的标的面对如此漫长的回款周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不是一个可以创收的业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在与消费金融公司等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时,面临着保费与赔付量的平衡问题。
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与融资相关的信用保证保险有严格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成立专门信保业务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才队伍,搭建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以及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并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此外,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为了控制整体风险,原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十倍。
“至于保费收取标准,一般参考其他保险公司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利用大数据测算赔付率、收益率,才能确定最终保费收取标准。随着逾期率上升和下降,保险公司的这个保费也会动态调整。”王诗强进一步表示。
产品创新需解决的问题多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也需要确保信贷业务的优质客户群体,降低违约风险,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并且需要完善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避免因为理解差异而导致的纠纷。
记者在发回重审的理由里看到,双方争议点就在于一审判决借款人支付理赔款占用期间的利息是否妥当问题。
“应该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控,及时调整保费定价和风险敞口,并且加强与消费金融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逾期风险,提高追偿效率。”该业内人士补充道。
有专家指出:“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在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方面有了更多手段,加之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的规范程度有所加强,有助于遏制非法借贷行为。基于此,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方面也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在该专家看来,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舍弃或者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如果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和服务能力方面具有优势,且市场前景和监管政策允许,那么还是可以考虑适当布局。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利率下行,导致信贷资产的风险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保险公司需要及时调整保费定价以匹配风险水平。此外,当前保险公司在消费金融市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竞争加剧,虽然有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但是保险公司的竞争仍然较为激烈,为抢客户降低费率的情况较为常见。保险公司必须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赔付率,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充消费利率下降带来的影响。”该专家进一步表示。
王诗强也直言,保险公司想要保住这块业务,需要具备强大的风险识别能力,对于逾期可能性较高的客户需要拒绝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服务,或者收取更高的保费。
近年来,市场中,特别是个人和小微企业主对“增信、融资”存在迫切需求,这也使得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这种通过险企为投保人的信贷行为提供履约保障的险种逐渐为公众所知晓,并迎来快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8年,国内信保业务规模从8.14亿元增长至692.07亿元,十年间增长了84倍。然而,部分险企也存在盲目扩大信用保证险市场、缺乏风控管理等信用保证保险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
2020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原银保监会出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设置弹性承保限额,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在《2021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发展分析报告》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出:一方面,保险公司严格落实原银保监会《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相关监管文件的要求,秉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审慎开展信用保证险业务,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风控水平,有效夯实业务质量;另一方面,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金融普惠的重要险种,尤其在疫情期间,助力小微企业平稳运营,过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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