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几千元的精品教学课程,换个平台竟然只卖2.99元?为牟取利润,一网店店主当起了知识的“搬运工”,擅自将高价网课以低价销售。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此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宣判,该店主因侵犯著作权被判赔偿2.6万元。
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大正保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远程教育的知名公司,旗下拥有包括会计网校在内的多个教育网站。该公司推出了针对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及税务师等各类考试的网络辅导课程,通过招生和销售学习卡等方式为学员提供加密保护的视频教学。东大正保公司享有这些课程的著作权。
近期,东大正保公司发现,唐某和杨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店铺,以2.99元的价格非法销售其注册会计师课程。消费者支付后,在店铺客服的引导下,可以轻松通过网盘获取包含6位老师授课视频和452个课件的完整课程。
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东大正保公司向宁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和杨某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原告东大正保公司与授课老师或其所属工作室签署的协议中,已清晰规定了完成的课件视频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东大正保公司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所有者,其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涉案店铺的登记经营者被告唐某,以及自认的实际经营者被告杨某,在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下,于其网店中以低价销售东大正保公司拥有著作权的视频课程,并通过网盘进行传播,这一行为侵犯了东大正保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唐某和杨某必须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经法院核实,涉案店铺现已关闭,侵权商品已下架,相关侵权链接也已删除,消费者已无法购买涉案商品,从而实现了停止侵权的效果。在全面考虑原告作品的创新性、创作难度、类型、知名度、商业价值,以及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经营规模、获利情况、主观恶意,还有原告为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后,法院决定酌情判定被告唐某和杨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6万元。
每堂网课的背后,都凝聚了作者无数的心血。法官提醒,网店经营者在销售这些课程时,必须提升法律意识,绝不能搬运或复制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进行公开销售。卖盗版课程不仅侵犯了创作者的知识产权,还会破坏市场秩序。贪图一时之利而倒卖盗版网课资料,最终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得不偿失。同时,在线教育从业者也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比如在视频上添加水印、logo等来明确权属,并加强技术防范,防止课程被非法窃取、复制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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