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国有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资金从各行资本金中拨付。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六大行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批复文件显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金额均为215亿元,持股比例均为6.25%;交通银行投资金额200亿元,持股比例5.81%;邮储银行投资金额80亿元,持股比例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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